问题:我是一内科医生,目前在申请工作。本来已与一公司签约,要去外州的一医院工作。医院对我的背景调查用了两个月。本来一切妥当,马上准备开始了,但公司突然通知,这个医院的这个病区要关了,所以不能上班。我的合同上写的是任何一方如果提前终止合同的话,都得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现在还没有公司的书面通知,但合同肯定是要终止了。
这个公司只在那个城市这一家医院有业务, 我如果去其他医院工作,背景调查要由其他公司从新开始,还得至少两个月。就是说接下来两个月我就得在家作大闲人了。另外合同上明确地写,在我离开这家公司的1年之内,不得在方圆50英里之内从事同样类型的医疗工作(防止竞争, 抢病人)。
现在的问题是:
1) 若现在终止合同,应该全是公司的过错,是不是公司应该马上付我2个月的工资。
2) 公司违约给我带来诸多困难,是否应该付我其他赔偿金?这在合同上没有明确写。
3) 关于防止竞争条款,是否应该作废。应该怎么给公司理论,才能取消该限制,以便我可以在本市其他医院工作。
L医生
回答:首先,你需要仔细查询你和对方之间的雇用合同是否有针对这个特殊情况做出过清楚的规定。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这个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60天通知的规定是否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前取消合同仍然适用。如果仍然适用,或者没有做出特别的说明的话,那么对方需要支付60天的薪水。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你需要查询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就此对对方做出过要求,那么你很难要求对方赔偿。
至于防止竞争条款,这在你这种情况下并不适用。因为是对方终止合同,而不存在你离职的问题。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对你的约束力有限。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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