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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的错?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最近一朋友买了一餐馆生意,自已的律师(买方律师)在没有得到餐馆房东的“同意签字”就匆忙将钱给了卖方律师,怎么办?

买方律师以为房东肯定会签字同意,事实上房东的律师(第3方)也在房东的授意下进行办理转LEASE的手续。房东已查过买主的信用等,买主各方面条件合格。

房东通过律师提出1,将房东自已列为此餐馆生意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对餐馆卖主从没提出过此要求,好像没有先列)。请问房东成为餐馆生意的受益人之一,在法律上有无道理,对生意的拥有人权益有否损害?

要求餐馆生意保险符合他所谓的要求,而餐馆生意新买主实际是沿用了旧生意OWNER的保险公司和相同保险政策,房东对旧的生意owner并没有要求。

现在的情况是是买方已入餐馆,并运行2天,而landlord 却提出种种要求,不签租约的转租合约书?
买方想要此餐馆,这种情况下买方该怎么办?

买方律师在给买方办手续时很不符合规矩,从未与买方见面,只叫他手下助手办理?
如果万一landlord提出的要求买主不能接受,最后买主实际已运行了此店,该怎么办,买主能否告买主自已的律师失误。

 

                                                                王先生

 

回答:首先,我认为你对房东对于保险条款的要求有曲解,这可能是由于你对这样的商业通例并不了解。通常来说,房东有权利而通常也会要求租户购买意外保险,并且将房东列为额外受保人。在这样的保险里,租户也是受保人之一。这种做法是房东保护自己的一个手段,我不认为你的朋友应该就此提出异议。

回到买方律师的问题。如果买方和律师之间已经就购买餐馆一事有协议,并且规定律师应该负责合同的签订,并且在买主获得租约之后才能由律师提交购买金额,那么买方律师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已经把款项支付的做法确实不妥。但是如果律师这样的做法是授意于买方自己,那么律师的责任就有可能会被减免。如果买方律师自作主张如此行事,那么他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

如果租约目前不能签署的原因仅仅为你提到的保险一事,那么我不认为房东真的如你所说在故意生事,而是你的朋友应该按照通例来做事。

你们需要查看目前新合同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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