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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信用卡欠债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我想就信用卡欠款的事情来请教你们。我的名下共3张信用卡,共欠款两万多元钱,而我结婚前卡债不超过三千元。

这三张卡的情况主要是我用于买菜,家庭用品,小孩食物玩具衣物看病;第一张卡,在我们决定结婚时,是我丈夫催促我从信用卡上借钱,在我犹豫的情况下,他自己打电话转了出来,并转到了他的银行帐号上,而不是我的。第二张卡是结婚后,他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自己打电话将信用额度申请上涨,并且让我用这张信用卡购买家庭用品;第三张卡是结婚后,他没有征求我的意见,用我的名字申请的。现在这3张卡共欠大约$20,400,信用额度几乎用完,每月至少要偿还还最小限额$440
我的问题是:离婚时,法官会如何针对这些信用卡债务进行裁决? 如果协议离婚,我该如何处理才对我有利呢?谢谢!

 

一个苦命人

 

回答:通常来说,除非有婚前协议,或者在婚后明确地划分各自的财务状况,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

你所说的信用卡问题需要按照个案来分析。信用卡债务通常来说是由持卡人负责。如果你能够证明信用卡上的购物不是你个人所需,而是为家庭需要,那么即使信用卡在你个人名下,你仍然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信用卡的债务。尤其你所说的第一张卡,你先生将你信用卡上的钱借支出来,却存到了他的个人银行账户,那么他应该对这笔钱承担责任。

你需要将信用卡的债务列出一个明细,说明购物原因和钱的去向,这样对于说服法庭将信用卡债务列为共同债务会有帮助。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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