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搬进这个房东的屋子有大半年了, 因为他涨房租了,所以我准备五月份中旬搬走。我已经在四月一日通知他了, 并且付了半个月四月份的房租给他(我DEPOSIT了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给他在我刚搬进来的时候),但他说:"五月份是你最后一个月, 你应该付整个四月分的房租给我:" 我的最后一个月的DEPOSIT就是付我4月15到5月15日的房租的呀,合同上说SECURITY DEPOSIT CAN NOT BE USED AS LAST MONTH RENT,但并没有说最后一个月的RENT DEPOSIT 不能用来付最后一个月房租,这里是我理解有误还是房东不讲道理呢?
另外, 房东在知道我要搬走之后还盯这我要SSN,我对他说, 因为当初在我搬进来签合同的时候他没有问我要这些, 现在我快要搬走了,实在没有必要在要这些(他说要查CREDIT HISTORY,我每个月都是按时付房租的),而且他威胁我要终止租约。我说: 如果你不TERMINATE LEASE, 我也想在下个月搬走了。他又威胁让他的有关系在警察局,如果我不给他,他要让他当警察的亲戚来“好好照顾我”。我有些担心,他会不会真的对我做什么呢?谢谢你们的帮助。
一个穷学生
回答:看了你描述的情况,有些问题不太清楚。一是关于定金的问题,你在这里似乎描述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你所谓的“Security Deposit”,另外一个是有争议的“Rent Deposit”。由于没有看到你的租约,而你的描述又不清楚,我并不能够了解这两者所指代的是一回事,还是两码事。如果是一回事,那么合同上写得很清楚,你不能够利用定金来支付租金,也就是说,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你仍然需要按时交付,而不能擅自以定金来代付。如果是两回事,那么你所争议的问题似乎还有些立足点,因为你所引用的合同语言上说的是“Security Deposit”,而不是“Rent Deposit”。
另外回到关于房东要求你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一事,如果合同里没有规定,而且你们之间的合同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个人不认为房东有任何向你索取社会安全号码的理由,而你也可以拒绝提供。如果你的行为不存在违约,那么房东不能因此而擅自终止合约。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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