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我租的公寓的车道上摔倒,当时房东正在修理他的车道,上面有很多建筑工具等等,但没有任何建筑的保护措施,也没有提醒大家注意的标识。当时是晚上10多钟,没有任何的照明灯。由于当时我旁边没有任何证人,于是我当时叫了警察,警察来了,也给我写了警察,说了在CONSTRUCTION DRIVEWAY 上摔倒,DRIVEWAY没有任何照明灯和其他保护措施。摔倒时鼻子碰到了车道上的建筑材料,被割了一个口子,我第二天去医院作了处理,还照了X-RAY,怕有内伤。我现在的问题是,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我和房东目前还有一些关于租金上的纠纷,会不会因为这个问题而影响我现在这件事情的处理呢?请你们指教。
小张
回答:如果你所说的情形属实,那么房东应该对你的损伤负责,因为对方制造出来的“危险”不属于“开放而明显”的,因为对方没有设立任何标志或保护措施,尤其是在晚上。你可以立即写一封信并将医疗费帐单的复印件寄给对方,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你可以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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