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爸,因为经常撞车,所以,用老婆的名字,买了一部车和车子的保险。儿子的车子和老爸的车子是一张保单,算是联保吧,保险费是儿子的信用卡在支付。现在,老爸又撞了车,撞了一个白人的车尾。那车上三个白人都是军人,现在全部都说头痛,医院检查不出任何毛病,要求退伍,也不工作,要赖上了。
现在这三个白人的保险公司索赔20万,请问大家,如果这个老爸的车,保额为七万,其余的钱,如果老爸付不出来,在法律上是不是儿子就必须出呢?
这个事,还有一个小插曲:
当初,这三个白人并不知道老爸方的最高保额是多少,一开始只要求最高保额。老爸同意,但,老爸方的保险公司不同意。拖了两年,现在,三个白人要20万,出现这个状况,应该保险公司付多出来的钱,还是应该老爸自己付呢?
Jason
回答:你的问题对事情的发展交代得并不清楚,但是对方应该是向你父亲索赔人身伤害的赔偿。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范围是由你父亲的保险内容来决定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在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而多余的部分将由你父亲自己承担。
至于父债子偿,这并不存在。你父亲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他的债务将由他个人承担。不过因为车子是在你母亲的名下,作为车的主人,也需要对这次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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