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我前两天遇到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前面车倒车停路边的时候没有看镜子,造成它的左后门擦上我的右前bumper,我那时候因为等红灯是停住的。本来这个事情非常小,碰擦的时候车速低于2 mph, 双方车损伤也就是漆面,但对方车主下车后指责我撞她,然后自己走进旁边的理发店去理发,把我一个人晾在路上。那天我居然又没有带手机,只好把车开去旁边的警察局报案。我到了警察局10分钟后对方车主也跑来警察局报告我hit & run,她看到我在警察局显得非常吃惊,不过就开始指责我肇事逃逸和撞她的车。警察说双方损害都非常小,让回去等警察报告。
我报了保险, 保险公司说如果是我的前bumper擦到她后门,那说明她要么在往里倒,要么在往外出,但不论怎样,我直行车都应该有路权。我就是想问一下我这样离开现场去报案的行为会不会被算成hit & run?还是说hit & run是指run away,而不是run去警察局?
小路
回答:按照田纳西州的法律,在发生事故后,事主有保持现场的责任,而私自离开现场是违法的。当然,如果事故后,如果车辆继续保留在发生现场会导致其他人的交通不便,那么法律上允许事主将车辆移动至离现场最近的不会影响他人的路段。
你当时选择离开并不是最佳做法,但是你仍然可以向警察解释对方首先离开,而你没有带手机,并且你立刻的原因是为了到警察局报案,这样的情形应该属于合理范畴,毕竟你并不是为了要逃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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