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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学校受伤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女儿4年级,同桌的一个男孩儿老逗她,抢她的铅笔一类的。上周五,那孩子抢她最后一支笔,女儿想抢回来,争夺中,笔扎在了她的脸上,一个很深的洞。我接她的时候,护士清理不出留在里面的黑色的颜色,去了医生那里,医生也没办法。很可能以后愈合了,也会留下个黑色的点点 ,位置正好在孩子嫩嫩的小脸蛋最鼓的地方,非常显眼。整个周末心里都非常难受,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该不该找学校,或找那孩子的家长讨个说法? 要是就这么算了,觉得太窝心,找学校的话,也怕老师以后给小鞋穿,或同学不爱跟孩子玩了。矛盾中。请问我该怎么办?

                                                          H太太

 

回答:很不幸你女儿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这次事件应该被定性为一次意外。根据田纳西州的法律,身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并不是想当然地就必须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责。通常来说,如果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果是可以预见的,而父母却放任不管,那么父母可能对其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且法律上在检测未成年人自行承担行为责任时还会考虑到他们的年龄。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因为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当然比一个2岁的未成年人有更多的行为能力。

当未成年人被交予其他监管人,例如学校时,学校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其父母的角色。因此,如果对于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在学校没有任何预见的情况下,让学校为该未成年人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是站不住脚的。

再回到你的问题上来。你的女儿在四年级,她的年龄应该是9岁左右。类似的、能够引起相似后果的事件应该尚属首次。如你所说,他们之间经常发生玩闹,但是这在孩子中实属正常,因此学校对于受伤是没有预见性的。另外,毕竟受伤是发生在你孩子和对方孩子的打闹中,两个孩子都参与了,并且都应该对事故有责任,只不过是伤害是发生在了你的孩子的身上。但是对于谁的错误更多,这恐怕也很难判断。

当然,你仍然可以就此事和学校以及对方家长交涉,看看对方能够给予支持和理解。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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