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4年我和前夫离婚,我独自带13个月的宝宝在田纳西。离婚时,前夫将孩子在中国藏起来不让我见作为威胁,我当时也只有10天回国假期,所以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离婚协议,同意他不付孩子抚养费,孩子归我带。但是我回美后,立刻委托国内律师打争取抚养费的官司,结果一审输了,法庭的意见是:离婚协议刚签过,按离婚协议办,除非在一段时间后我的经济情况有了改变才能打官司索要抚养费。 我们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但是孩子爸爸采取消失政策,案子也不了了之。 到现在离婚5年多了,孩子也6岁了,孩子爸爸始终没有跟孩子有过联系,更别提给孩子一分一毛,我甚至不知道他人在哪里,问过他的一些朋友,都说不知道。
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过得比较辛苦,打工,读书,找工作,现在好不容易在美国工作稳定下来,孩子爸爸在哪里一直是个谜,其实我和孩子两个人过得还是很快乐的,有时候我也想不去烦心这个事,不要再找他,省得自己过得不快乐,所以也一直没有花心思去找他,但是看到聪明可爱的女儿越来越大,越来越懂事,心里很心痛,为什么这个好的女儿他不要,我为自己的女儿鸣不平,觉得再怎么着,孩子爸爸也应该尽一点点爸爸的责任,我并不缺他那几个钱,但是那是他应尽的责任。
我不知道他在那里,也许在中国,也许在美国,也许在美国,请问我该怎么办?
X小姐

回答:首先建议你找到一位离婚律师,仔细讨论一下你的处境和问题。关于修改抚养费,由于这里涉及改变以前的判决,因此你不仅要证明对方的经济状况发生“本质上”的改善,同时也需要证明你自己的经济状况出现“本质上”的下降,以及其他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否则你想改变以前的判决会很困难。关于你所说的对方胁迫一事,你需要有非常充分证据。如果仅仅按照你问题里所提及的原因,我认为很难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胁迫。
另外,不论你想采取怎样的法律方式,你都必须找到对方现在在哪里,因为不管是通过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律程序,你都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件以当地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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