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几个是UTK(田纳西州立大学诺城分校)的学生,UTK学校里的一位华人,自称是老师和房东,用欺骗的手段将自己的公寓出租或转租,主要在华人学生中敛财,手段之恶劣,令人恶心。这位何姓“老师”的基本手法,时将他现有公寓以高于现在房租的价格转租他人,自己住在客厅,这样除了自己不要付房租外,还可以多赚钱。可恨的是他在押金、网费和电费等上多收费用,甚至收取100美元的钥匙押金(每一把100美元)费用。他不签合约,不给收据,甚至在宿舍里限制热水等方法,对待华人新同学。我们其中两位同学,在国内将定金付完后,来到美国,发现房子已经租给他人,在一天都没有住的情况下(因为他已经租给他人),所交的600美元押金(实际上通过国内银行转账3800元人民币)却无法要回。得知《田纳西新闻》历来嫉恶如仇,以帮助华人著称,特想请贵报给我们出出主意,除了帮助我们减少损失,也希望其他华人少上当。
几位刚刚来美的中国新同学

回答:看到《田纳西新闻》转发来的读者来信,并对其中部分当事人和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发现你们所陈述的属实。
有关这位X姓和你们之间的纠纷,何姓老兄至少有三点是违法或是没有道理的。第一,根据美国移民法,无论这位仁兄的签证是H还是J,他都是不可以有这样的收入(Income),这属于违法工作;第二,我们和那位仁兄的公寓办公室联系过,任何租户若要将自己的房子转租他人,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可惜那位仁兄没有和他们联系过;第三,在田纳西州,没收押金的基本意义是减少房东的损失,那位仁兄在7月31日你们到达之前,同时也是你们租期开始之时,已经将房子租给他人(double dip),即他完全没有损失,不还押金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看了你们和何姓仁兄之间的邮件往来,很显然,这位仁兄自称老师的人不是“房东(Landlord)”。你们来信中问及关于损失赔偿问题,X先生需要退还押金,另外加上他原先答应让你们8月住在那里的费用(600美元)和相应的利息(田纳西法庭会按10%的年率计算),当然如果你们请律师,那位仁兄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等(律师费用由法官定)。我认为立即将拖欠押金立即还给你们,是何先生最好的选择,以减少何先生未来可能的其他损失。
说实话,作为一名老留学生我真的为这位自称是“老师”的仁兄感到羞愧!我知道每年的7、8月,是大量中国留学生来美的季节,诺城华人基督教会、UTK的学生会和诺城的灵粮堂华人教会都会全力以赴,他们将爱毫无保留地献给新同学们。据悉,8月20日晚上诺城华人基督教会举办的迎新会吸引了100多位新老同学,他们到机场接机,款待新生,给他们生活上极大的帮助,让新同学们非常感动。何先生却是用这样的方法对待新同学(据说他主要对新生下手),你于心何忍啊!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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