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去年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搬到了田纳西州。由于当时时间比较紧,就和一对在大学上班的中国夫妻二人合租了一个2间卧室的房子,当时我们说好了我付55%,他们付45%。条件是我如果租约不到期提前走的话,他们负责找人替代我。目前的情况是我按照当时讲的提前3个月告诉了他们我要搬走,但是他们不想按当时说的做,我如果走的话,他们要求我继续付房租,直到他们找到人搬进来为止。真心请教贵报,我该如何处理目前的困境呢?多谢了。
苦恼人
回答: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一句话,首先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就此做出具体规定的。按照你的描述,现在很难说是谁对谁错。你在问题中写道,如果租约不到期,你提前搬走的话,对方负责找人替代你。这样说的话,对方的责任只在于找人替代你,可是并没有说明谁应该对房租负责。如果没有写明对方应该对你的房租负责,那么你当然需要自己对房租负责。
如果你们的合同没有就此做出规定的话,建议你们只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了。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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