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我上班公司有保险,怀孕期间一直是这个保险,唯一我疏忽的是我听很多人都说小孩生下来第一个月是under在妈妈的保险,所以我一直没有担心,以为第2个月在给宝宝买保险。5月30日我住院到6月1生产加上住院2天小孩子住院1天,在医院是5月30--6月4,后来我的HR说我的公司保险没有包括小孩的第一个月,我说那我可不可以加,他说帮我加(我每月交180元),保险卡上面生效日期从11月1开始。
问题就来了,旧的保险截至5月30日,新的保险6月1,医院账单给哪一个,哪一个都不cover,都是说我不在那个时间里。我想知道是不是医院没有分开算的原因,如果医院5月30日的费用给旧的,6月1以后的给新的,是不是就应该全部cover?
另外现在的原因是不是处在医院老师5月30--6月4一起送到保险(旧、新)所以他们不cover? 我可以要求分开分别邮寄吗?因为帐单一共3万5千多,真是急人。谢谢你们,提供写建议。
A女士
回答:由于你的两个保险在时间没有任何中间状态,是连续性的,那么这新旧两个保险需要共同承担你住院期间的费用。这两个保险是不可以互相推诿的,而是应该针对你不同时期保险的内容不同来对不同时段来承担你的费用。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这两个保险应该同属于一家保险公司,那么处理起来应该更为方便。如果他们还以此为理由来拒绝理赔的话,那么你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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