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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麻烦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几年前我买了一间公寓,买时从卖主那里收到的公寓管理规定里没说这个公寓不能出租,当时也确实没想以后要出租。

前一阵子我又买了一栋房子。因为现在市场不好,我想要是卖公寓又麻烦又赔钱,就把它租了出去。这刚租了两个月,公寓管理处给我写了封信,说很早以前就有规定这个公寓不允许出租。而且说这个规定还在郡里备案了。我跟他们交涉了几次,强调我当时收到的规定复印件中并没有这一条,现在突然跳出来说不能出租是不合理的。

今天又收到管理处请的律师写的信,说我应该负责到郡里的网站去查询所有相关规定。我没有收到完整的复印件并不代表我有权利出租。

请帮忙告诉我律师的说法对吗?我不是想强词夺理,可是本应该属于我的权力我还是要争取的。我是不是也应该请一个律师和他们继续交涉?我应该清哪方面的律师?万分感谢你们的帮助。

 

何先生

 

回答:在美国,任何一个小区都有由小区居民组成的小区委员会:Association。这个小区委员会会定期召集大家,就小区的管理和限制等以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决议。而被绝大多数人同意的决议将成为小区章程的一部分,并对小区里的每个居民有法律上的效力,而这些决议也将在政府的地契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并对外公开。这些决议可以通过民主决议的方式随着时间进行修改,并对全体居民有效。作为居民,如果你想了解在小区章程里的权益,你需要自己到政府的注册部门查询。

如果你的小区里真的有类似的规定的话,那么如果你的行为和小区章程不符,那么你将承担法律责任。

你现在可以尽量和小区协商,告知自己已经签约的事实,看看小区能不能够在此事上对你有所通融。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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