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老公原来在国内时得了乙肝大三阳,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还无法治愈。它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输血、母婴遗传和体液,和其他人的一般交往都不会传染。
他去年来美国工作,签证之前和入境的时候没有要求相关的乙肝检查。今年1月份时有几天情况不太好,找医生治疗,现在已经恢复正常,医生也肯定了这一点。这几天我们收到一封信,是来自“Department of Health, Communicable & Environmental Disease Services”,要求我们打电话与他们联系,他们说有人报告老公得了乙肝,他们希望得到一些更具体的病情信息。
我想咨询一下:
1、我们必须打电话向这个部门汇报吗?他们会问哪些问题?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2、如果我们不汇报,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尤其是法律上的?
3、我们现在在申请绿卡,初期阶段。如果汇报这个疾病,将来对申请绿卡有影响吗?实际上,这个病确实平时不会传染给别人的,只是偶尔暴发时要注意休息。
我们很着急,怕会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希望你们能够尽快答复我们,谢谢。
小女子
回答: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必须要向当地的健康防疫部门报告,并在建议下治疗。你需要了解,如此做法,主要是对社会负责,让传染病在有关部门的控制之中,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的扩散和对他人的传染。
如果你现在正在申请绿卡,那么这更需要对这个问题认真对待。因为绿卡申请中,你是需要向移民局提供由当地健康部门提供的身体健康证明,其中包括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及是否接种了疫苗等等。如果你在指导下按时进行治疗并且疾病得到控制,应该不会对绿卡申请产生影响。
另外你需要了解的是,乙肝患者的体液具有传染性,体液的概念包括唾液、泪液、汗液、乳汁、精液、内分泌液、血液,这些都属于人体的体液,只要体液就含有乙肝病毒,就具有传染性。按照你的叙述,你和你丈夫可能对此病的传播能力的潜在性缺乏了解,那么由此可能导致的传播可能性就更大。希望你能够在医生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待这个疾病。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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