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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我们家跟卖方约好了最后交接的日期,结果只有我的律师来了,说是文件卖方都签好了,只需要我签字。签字的时候发现,Title Search Report 上的地税和当初的不一样。赶紧打电话给房产经纪人和卖方的律师,都没有人接。我的律师就打电话给市政府税务部门。他们说的税要比listing的高一倍多,我说不行,要取消合同。于是就通知卖家了。结果他们不同意,最后过了几天,终于搞清楚,有一个abatement,卖家自己都不知道,其实实际的税比listing 的还要少。但是我对卖家已经失去信心,还是要取消合同,拿回我的押金。卖家不同意,还威胁要告我。我的律师说他们disclose的时候没有搞清楚地税,而且交接不来,我可以取消合同。但是我心里不踏实,拜托你们给我个建议,我现在拒绝交接, 是不是违反合同啊,毕竟实际的税还要少。

谢谢你们!

Y先生

 

回答:按照你所描述的内容,即使对方提供的地税具体数额有偏差,但是事情的结果毕竟是,真实的地税额比你获知的地税数额要少,对你实际上是件值得高兴的、有利于你的事情,我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此为原因而取消购房合同。即使上庭,如果你以此为理由,我也不认为你会获得法官的赞同。

另外,买卖房屋交接的时候并不一定要求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很多时候,买方和卖方会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最后的手续办理,除非合同上对此有非常特别的、严格的规定,否则这并不能成为你拒绝交接的理由,更何况对方已经签字完成了交接手续。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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