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有一个房客, 我们的租约两个月前就过期,在此之前他曾经因为没交房租,被我送去法庭,但开庭那天, 我因为家中急事, 没有出庭, 所以法官就把这个案子给 dismiss了,但他也受到震慑, 所以就补交了房租。
两个月前原先签定的租约到期,他说还要再呆一两个月,我因为怕他再惹麻烦,所以就答应了, 但是我们没有签定纸的合约,只是口头上同意,这两个月他也交了房租, 原本昨天到期,但他突然说过几天才搬家,我很担心他又要闹什么鬼,请教:
1. 因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租约的情况下, 而且他已经超期, 如果他赖着不搬家, 我有什么办法可以驱逐他吗?
2. 我可以叫警察立刻强制驱逐吗?
3. 如果他把东西搬走了, 但就是不还钥匙,我该怎么办, 可以进房间么?
沈先生

回答:按照田纳西州的法律,如果你们之间已经没有书面租约,那么这种租赁关系将变成按月租约,如果任何一方需要停止的话,需要给另外一方30天的通知。
听你的描述,对方已经就停租一事给过你超过30天的通知,那么如果在没有你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仍然不搬走,则他的行为就构成违约。
很可惜的是,即使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你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和驱逐,而不要自行采取行动。因为行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你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你需要在得到法庭的驱逐令后在警察的帮助下将对方“请”出你的房子。
当然,如果对方已经搬走,你可以合理地取回房子的居住权。如果对方不交付钥匙,那么建议你将钥匙更换。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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