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我们是2007年买的餐馆,买了后也没改名,最近突然收到一封信说餐馆欠下了一笔不小的钱,06年已经到期,如果两个月内不还,就要每个月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可是我们过户之前也请律师去查过数,而且也前度经营人也没文件提到这笔欠款,而且一直以来都没有人来联络过我们,我们现在真的是走投无路,还又不知去哪里找钱还,卖也卖不到好价钱,而且这笔账都不知是从那里跑出来的,我们都不知怎么办才好,希望贵报可以帮帮我们。谢谢。
陈先生
回答:如果当时你们在买卖餐馆的时候是接手同一家公司,并且仍然保留在同样的公司下进行运营,那么你作为公司所有人,将对该公司所有的债务负责。有一种情况是在交接时你们对于餐馆的权利和义务规划的非常清楚,这有可能对你有帮助,但是由于你们仍然在运营同一家公司,这对你还是不利的。
建议你带着所有的交接材料,去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
田納西新聞(www.tncnnews.com), 2007-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稿件投递:tncnnews@yahoo.com,地址:2720 Nolensville Pike, Ste 222, Nashville, TN 37211,电话:(615)977-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