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最近很不走运,这么多年开车, 很是遵守规则和注意安全。从未有过罚单。 忽然间,不到2个星期得到2张罚单。
第一个罚单说是闯红灯。这个可是真的很冤,当时10字路口有些堵塞,为了不追尾, 缓行,我确确实实记得变成黄灯时候我已经除了边线,结果给照到(说实话,我都没有意识到我被照到, 因为开的很慢)。 限速45迈,我开23迈,前面堵塞的情形照片里都能看到。 已经选择去法庭,我的情形能说服法官么? 我都不知道是否有记点 ?
第2 张罚单,事隔几天在35迈路上开了46迈。但是因为车主只有我先生一人的名字。罚单上给了3个选择,一是交钱($161,没有说是否记点), 2是,If you were not the driver at the time of violation, you may identify the driver in the space provided below.
第3个option是request a trial/hearing。我需要怎么做呢?必须把我先生的名字报告吗?谢谢。
张小姐
回答: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你先生本人和你的违章行为无关,你并不需要报告有关他的信息。罚单上的那句话是指,如果你不是当时违章的司机,那么你可以提供当时驾驶司机的信息。由于你本人就是当时的违章司机,那么这一条对你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至于是否上庭的问题,你当然可以选择上庭来由法官决定你当时是否真的违章,但是你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能够说服法官的解释。如果你并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你还不如选择交罚单。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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