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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我和太太租了一个两房一厅公寓,打算分租一间出去,在报上登了一月的广告,上周二,一位中国籍的老年妇人来电,要租此房,说上周五来。周四晚,妇人来电,要我周五上午到我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门口接她,我说要上班,她建议我请假半天。周五将她接回,前后听她说,六十岁出头了,在人家里帮佣了两年,现在不想做了,想休息休息,出去玩玩,当天下午,她即去赌场玩了,隔日方回。我简单起草一份中文的协议书,租期三月,租金月付,押一付一;双方签字完毕。今天,妇人从赌场回来(昨日晨二次去赌场,今日回)还未到家,致电告我:要退租,说有一小姐妹让她过去住,她还想再找工作。现在我觉得有些为难,不知道怎么处理为好,因为她是妇道人家,年龄也大了一点。请问她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约,如果我选择的话,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谢谢你们。

 

                                                         老方

 

回答:你并没有说明你们的租房合同的内容为何,而你们之间就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所以在这里很难做出有针对性的解答。

通常来说,如果对方退租,那么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由于对方在签约后立刻通知了你,而且对方还没有搬进来,对于你来说,损失有限,通常你很难再去争取让对方承担更多的违约责任。

现在支付款应该是问题的焦点。按照你的说法,对方支付了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我认为你可以扣取押金而返还租金,因为押金是对履行合同的一种保障,在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押金应该被作为违约赔偿。而租金部分,由于对方并没有实际租用房屋,你可以考虑返还这一部分。

当然,如我在开头所述,一切应该以合同为准。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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