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为要生宝宝的原因,我们搬家到了新屋,我们在原来的地方住了3年,但除了第1年签了合同以外,剩下的2年都没签,因为房东是个做医生的印度人,感觉平时素质还不错,也打打招呼什么的,所以第1年满了以后,他说我们之间合同不用签了吧,反正按合同条款,双方有变化就提前1月通知对方。我和老公觉得也挺方便,就同意了。
这次我们提前了1个月通知他我们要搬走了,还很配合的让他在我们的窗口挂“For Lease”的牌子,凡是有人来看房我们都很配合,最后还早搬走了6天,走之前把房间里打扫得干干净净的,炉子擦得象新的一样,卫生间也非常干净。
可是等我们跟印度医生要回1个月的定金时,他竟然说我们之前确认的是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所以定金不能退,要抵下个月房租(直到我们搬走他都说是1个月,现在看到我们搬走了才改口这么说)。还说我们搬来前房子很新,现在给我们弄旧了——可是3年来我们甚至没有在墙上打一个钉子!
如果他一定不认我们和他的口头确认和我们提前1个月的口头通知,就是不还定金,我们该怎么办?法律上或政府部门有什么制约他的手段吗?万分感谢你们!!
Mary
回答:按照田纳西州法律的规定,如果你和房东之间没有租约,或者在以前的租约到期后没有再续约,但是行为上仍然保持着租赁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将在法律上被认定为month-to-month,也就是按月租赁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租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提前30天给对方通知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合约。
如果你已经提前30天给对方通知,那么对方没有理由要求你提前60天给出通知,而他由此而想扣除定金将在法律上不成立。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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