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一直喜欢看你们的报纸,现在我也有问题,想得到你们的帮助。
我以前在孟菲斯旁的一个小镇有一个小外卖点。当时由于家庭原因,我需要搬家,但是我们餐馆的租约还没有转,于是我们把这个餐馆很便宜地卖给了另外一家人。当时我们的转租得到了房东的同意,我们以为这件事情就完结了。结果这个月我得到了房东律师发来的信,上面说我转租的人没有付房租,所以房东限令我在30天之内把欠交的房租补上,有几千元呢。我想问一下,我到底该怎么办?房东已经同意我转租了,现在又来找我,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小赵
回答:在不知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可能很难给出你确切的帮助,不过我可以就常理来帮助你分析一下。
你的情况要看你和房东当初的合同是如何就转租一事做出规定的。通常来说,租约上都会就转租一事列有特定的条款,而通常的条款是,房东即使同意租户转租,转租人仍然需要对租约承担第一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你的房东同意你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但是你仍然需要对房租负责。在第二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向你追偿责任。
你现在应该对你承租人违约的事情做出调查,并且与其商量,并让他依照合同做事。如果对方继续违约行为,那么你可以按照你当初的转租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规定办理。如果你的房东将你送上法庭,你可以转诉你的承租人。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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