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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落户的问题
作者:《田纳西新闻》编辑部  来源:田納西新聞  文字大小:【】【】【



问题:我和先生刚刚结婚没多久。最近我们准备买房子。因为我刚刚从中国来,还没有工作,于是房子的头款是我们两个人一起出的,但是贷款是按照他一个人的信用,因为我还没有办好工卡。现在先生提出来说,房子最好只放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他又说,反正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我现在心里有些打鼓,不知道他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担心以后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我又不想怀疑他。请你们给我提些建议好吗?谢谢。

 

                                                             小蝌蚪

 

回答:类似的问题我们在以前曾经被询问过,而我们也回答过。

首先,你先生的说辞十分勉强。既然你们已经是夫妻,房子的头款又是两个人一起承担,那么有什么理由不把你的名字放在房契上呢?除非你先生自己心里有鬼。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房契上只有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根据田纳西州的法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任何房产,即使房契上仅有一方的名字,法律都会推定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房产权。如果这其中存在异议,那么异议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另外一方不享有房产权。也就是说,即使你先生现在不把你的名字放在房契上,你仍然可以享有同样的房产权。如果你先生在今后对此别有他意,他需要向法庭证明你当初同意放弃房产权。

当然,也有一些夫妻在财务上实行完全分开、购买房产时也完全各负其责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通常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来说明情况。

通常来说,在田纳西州,房产进行最后交接时,律师楼都会自动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放在房契上,除非你们提出要求和合理的理由。

是你的权利,你就要学会坚持。

 

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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