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2009年5月从出租公寓搬出,交钥匙时,我提出把帐结淸,但工作人员说这个月的水费单子还没来,于是我就留下了我的新住址和电话让他们到时寄帐单给我,可到5个月后我接到讨债公司的电话说我欠他们$408,(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个种型式的帐单)我说价钱数目不对,让他们寄帐单给我,但帐单没等来,两个月后却发现我的两家信用公司的信用分数由806分降到680分,记录显示我欠该公寓$408。接下来的两年时间我与信用公司联系多次,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但始终末果最后结果是维持原记录。我们也找过公寓说明情况,他们说此事己不归他们管了,有事找讨债公司。于是我们又找了该公寓总部的达拉斯分公司(我们的居住地),说明情况,等了多日后告知了一个电话让我打这个电话,打过去却又是那家讨债公司,态度强硬少一分都不行,我说一个月水费$70一$80,怎么可能$408,请寄帐单给我。回答是没有帐单,并且说我欠他们三个月的电、煤气费。电,煤气费我是直接交给气、电公司的与公㝢无关,所有的交费收据我都有保存,但对方根本不听,我只好说去告你们,他说你告去吧没有人会信你。我该怎么办呢?所有按时付费的证据我都有,如果告我能胜诉吗,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回答:联邦政府以及各个地方政府都有针对讨债公司讨债行为作出相应的程序上的要求,包括向债务人提交书面的文件,并且给予债务人就债务提出异议的权利。通常,讨债公司会给予债务人至少30天的时间久债务内容提出异议,而如果你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了异议,那么除非讨债公司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的准确性,否则讨债公司需要将债务返还给债权人,或者代理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而在债务人提出得到相关证据的要求时,讨债公司也必须出具相关证据。
如果你的描述是准确没有疏漏的话,那么这个讨债公司行为显然并不合法。你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让法庭对债务做出判决,并且要求讨债公司限时将这样的债务记录从你的信用中取出。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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